对于指针运算,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 可以用一个空指针赋值给某个指针变量
B. 两个指针可以进行加法运算
C. 如果一个指针指向数组元素,指针可以加上一个整数
D. 如果一个指针指向数组元素,该指针可以执行自增自减运算
两个指针相加,得到一个不知道指针指向的位置,没有意义
两个指针可以相减,但必须是相同类型的,一般用在数组
指针还可以自加,自减,不能乘或除
选B。考察的是指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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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针是一个变量,其值为另一个变量的地址,即内存位置的直接地址。
type *var-name; //type 是指针的基类型,var-name 是指针变量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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