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基类型相同的两个指针变量之间,不能进行的运算是()。
A.< B.= C.+ D.-
指针的三种基本运算中不是说可以加减运算吗。求助大神们
对现有评论补充:B是赋值运算,可行。A可以归类为“比较”运算。
不能进行运算“+”运算。
类型相同的两个指针变量之间可以进行<(小于)、=(等于)、-(减法)运算。
1、“<(小于)”运算在两个同类型的指针间可以比较大小,比较原则应该是按照实际内存的高低位比较的
2、“=(等于)”是对于类型相同的两个指针变量之间常规运算。
3、“-(减法)”运算两个相同指针变量相减可以获得在之间相隔的同类型元素个数(在某个类型的数组中的应用)。
4、“+”运算是不可以的,因为两个指针相加什么都得不到,所以规定不允许相加。
文件增肥 回复 285548692: 好好好
求解答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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