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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学院2023年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浙江大学
发布于2023年4月11日 00:33
阅读数 4.6k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我院全日制(项目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如下,本办法同样适用宁波分院、台州研究院、衢州分院、余姚机器人研究院、绍兴研究院的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招生。

一、组织与领导

我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包 刚  薄 拯

副组长:王 征  沈 哲

成 员:吕朝晖、赵张耀、张朝阳、俞小莉、傅建中、钟 崴、王殿海、唐任仲、钱超、任洪波

招生咨询联系人:任洪波,电话:0571-88281621 邮箱:gcsxyzs@zju.edu.cn

申诉联系人:罗 殷 电话:0571-88285051 邮箱 roy455@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  邮编:310015

二、基本复试分数线

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规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线(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英语一55、政治55、数学一或数学二85、业务课二85,总分325)和我院招收专业类别或领域(研究方向)的统考研究生招生数(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土木水利以及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工程、智慧交通项目交通运输工程方向),按不超过1:1.5的复试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末位初试总分同分时一起进入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名单。

根据学校政策,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5分(含5分)且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单科基本要求,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此项“总高单低”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进行初试排名和计算复试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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