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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剂时,统考科目中数学(农)与化学(农)之间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英语一和英语二之间,数学一、数学二和数学三之间,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之间,统考科目和自命题科目之间,须综合考虑难度差异、培养需求等因素,原则上按照难度递减的要求单向调剂。
4.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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