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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和指导作用、复试小组集体决策作用,调动导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重视考生知识水平、一贯表现、既往学业情况的考核;同时,注重考生潜在科研能力素质考核,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的考核。必要时可根据不同考生,增加其他考核方式,挖掘有潜质的考生,确保生源质量。
4.坚持亲友回避。复试小组成员、相关管理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此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物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组织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开展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做好过程监督。
2.各培养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所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复试和录取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各类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院在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划定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培养单位在达到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情况下,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各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须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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