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及理由
本题为多项选择题,标准答案为CD。学生作答为BCD。
具体分析如下:
- 选项A:“法律义务离开法律权利,仍然有履行的价值”。此说法错误。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经典论述强调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法律义务的设定通常对应着特定的法律权利,其价值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和社会的有序运行。脱离权利的义务,其存在的正当性和价值基础将受到质疑。因此A选项不正确。
- 选项B:“所有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具有复杂性的关系”。此说法不准确。虽然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整体上是辩证统一的,但并非所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都呈现“复杂性”。有些关系是直接对应的(如债权与债务),有些则相对间接或广泛(如公民纳税义务与国家提供公共服务权利的关系)。用“所有的”、“都具有复杂性”来概括,过于绝对化,不符合法学基本原理。因此B选项不正确。
- 选项C:“法律权利的履行要以法律义务的实现为条件”。此说法正确,但表述上“履行”权利通常说“享有”或“实现”更为准确。其核心含义是正确的:权利的实现往往依赖于相关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例如,债权人实现债权,需要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 选项D:“所有法律权利的实现,都要以法律的义务的履行为基本条件”。此说法正确。这是对权利与义务关系基本原理的准确概括,任何法律权利的实现,都必须以他人(包括国家)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为前提。
学生选择了B、C、D。其中,B选项为错误选项,C、D为正确选项。由于多选题必须与标准答案完全一致才得分,学生多选了错误选项B,因此该题不得分。
题目总分: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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